【儀器設備新聞 政策標準】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態保護紅線內人類活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部分內容詳見下文: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保護紅線內人類活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流程、內容、技術和方法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內擬開展人類活動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擬開展人類活動的時間基準以全國生態保護紅線正式發布時間為準,如果生態保護紅線出現動態調整,以調整后的成果實施時間作為新的時間基準。
4 總則
4.1 評價原則
4.1.1 科學性原則
遵循科學的方法和技術手段,按照本標準明確的評價內容和方法,對生態保護紅線內各類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的范圍、規模、強度等信息進行科學評價。
4.1.2 系統性原則
人類活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應涵蓋生態系統格局、生態系統功能、生物多樣性、環境質量等方面的內容,充分利用相關行業已有各類調查/詳查的工作成果,豐富調查資料來源渠道,提高評價結果準確性。
4.1.3 定量定性結合原則
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描述和分析。當現有科學方法不能滿足定量需要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實現定量測定時,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可通過定性或類比的方法進行描述和分析。
4.1.4 可操作性原則
在保障評價結果準確、實用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人力、物力、資金、后勤保障等條件,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情況科學選取數據源。根據各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實際需求,可在規定的調查內容外,根據監管需求開展補充調查與評價。
4.2 生態環境影響判斷依據
a)國家、行業和地方已頒布的資源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政策、標準、規劃和區劃等確定的目標、措施與要求。
b)科學研究判定的生態效應或評價項目實際的監測、模擬結果。
c)評價項目所在地區及相似區域生態背景值或本底值。
d)已有性質、規模以及區域生態敏感性相似項目的實際生態影響類比。
e)相關領域專家、管理部門及公眾的咨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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